各二级学院:
根据《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雅职院〔2017〕65 号)等相关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或者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院可予退学处理。
2021年秋季学期,学院对相关学生学籍信息进行了核查清理,刘馨等66名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并在2021年1月6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对刘馨等66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本决定书采用学院网站公告方式送达(公告10日,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刘馨等66名学生应当在本决定书公告期满后7日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如对本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按退学处理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