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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开发区 产教融合基地项目(第一批次)消防检测单位比选公告

信息来源:基建后勤处 作者:系统管理员 审核:胡慧兰 发布日期:2022-03-09 点击数:

一、采购需求:

按照学院计划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开发区产教融合基地项目(第一批次)4-8#楼需提前投用,现需对该项目进行消防检测,检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产教融合基地项目(第一批次)消防检测单位采购项目需求(必须满足),根据“附件1:产教融合基地项目(第一批次)消防检测单位采购项目需求(必须满足)”填报“附件2:报价表”。

二、评选方法及参加比选单位数量要求: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请见“附件3:评分表”)

数量要求:本次比选参加单位数不低于三家(含三家)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1.8元/m2,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取消比选资格。

四、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公司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2.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4.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统一格式请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时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比选公司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以上要求比选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比选公司公章(鲜章)。

六、比选响应文件(装订成册):

1.报价表。

2.比选公告“五、比选公司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6项)证明材料。

3.其他文件和资料。

未按要求提供比选响应文件1、2项资料的将取消比选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17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经开区校区综合楼405办公室。

3.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5-2236196

4.报名时请携带:

(1)介绍函原件【加盖比选公司公章(鲜章)】见“附件5:报名介绍函”。

(2)比选供应商委托经办报名事宜的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比选供应商公章(鲜章)】。

(3)按我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来校报名人员需在报名前如实填写好A.雅安市人员健康风险评估表(见“附件5”); B.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健康情况卡(校外人员)(见“附件6”); C.用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网址:www.gjzwfw.gov.cn)服务专区--疫情防控确认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正常、个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确认来校报名前14天内未有高风险地区行程后);D.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报名前将A至D项信息资料以截图方式发送给李老师(QQ:3475153387,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由我院防控办审核。E.审核通过人员方能报名及参加比选(报名时请将以上审核材料纸质文件交李老师),故要求拟定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公司(企业)报名及现场参加比选的人员为同一人(同时仅限1人)。F.对不按照以上要求报名及现场参加比选的公司(企业)不予以报名及取消比选资格。对隐瞒个人健康信息、行程,来校报名、参加比选的公司及代表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给我院造成不良影响及相关损失的我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国家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5.比选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九点半。比选公司将比选响应文件用牛皮纸信封密封并盖章,送达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经开区校区综合楼310会议室,过时概不受理。

八、履约时间、付款方式:

1.履约时间:比选结果经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我院与中选公司签定合同,服务及合同内容由业主方和中标方共同协商决定。

2.付款方式:中选公司按我院要求完成消防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后,我院按规划核实测绘报告上建筑面积×中选价格得出的总费用进行结算。

九、其它约定:

1.参加比选公司同意遵守我院公告上述内容,如有争议,我院与中选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我院驻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中选公司在项目履约过程中,需自行为员工购置工伤安全保险,因施工及相关原因造成的工伤安全事故或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及另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中选公司负全责,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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