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消〔2019〕214号文),通知提出:不再实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原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和临时资质证书全部废止,不再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能力证明及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前置条件。我院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的“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青年路校区2022—2024年度消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更正内容如下:
1. 原公告“四、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中的第5项“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取消。
2.原公告“五、比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第5项“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取消。
3. 原公告“四、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中增加三项:
(1)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3)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4.原公告“五、比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增加三项:
(1)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提供工作场所房产证复印件或标明面积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2)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提供消防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其中一人须提供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3)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提供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中两人人须提供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特此公告。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