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为我院2021-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具体服务需求请见“附件1:雅安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需求(必须完全满足)。”根据“附件1:雅安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需求(必须完全满足)”进行折扣报价(请见“附件2:报价表”)。
二、评选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请见“附件3:评分表”)。
三、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须提供律师执业证。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须提供律师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统一格式请见“附件4:负责人授权书”,由非负责人参加比选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负责人参加比选时提供】;
5.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比选供应商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以上要求比选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比选供应商公章(鲜章)。
五、比选响应文件(装订成册):
1.报价表。
2.比选公告“四、比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5项)证明材料。
3.其他文件和资料。
未按要求提供比选响应文件1、2项资料的将取消比选资格。
六、装订要求:
所有资料均须按份加盖比选供应商公章(鲜章),整本按顺序装订成册(目录与页码对应,胶装,一正三副),使用纸质文件袋密封并在密封签上加盖比选供应商公章(鲜章)。
七、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17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经开区校区综合办公楼405后勤处办公室。
3.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5-2236196
4.报名时请携带:
(1)介绍函原件【加盖比选供应商公章(鲜章)】见“附件5:报名介绍函”。
(2)比选供应商委托经办报名事宜的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按我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来校报名人员需在报名前如实填写好A.雅安市人员健康风险评估表(见“附件6”); B.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健康情况卡(校外人员)(见“附件7”); C.用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网址:www.gjzwfw.gov.cn)服务专区--疫情防控确认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正常、个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确认来校报名前14天内未有高风险地区行程后);D.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报名前将A至D项信息资料以截图方式发送给李老师(QQ:3475153387),由我院防控办审核。E.审核通过人员方能报名及参加比选(报名时请将以上审核材料纸质文件交李老师),故要求拟定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公司(企业)报名及现场参加比选的人员为同一人(同时仅限1人)。F.对不按照以上要求报名及现场参加比选的公司(企业)不予以报名及取消比选资格。对隐瞒个人健康信息、行程,来校报名、参加比选的公司及代表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给我院造成不良影响及相关损失的我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国家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5.比选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上午9点30分。比选供应商将比选响应文件用牛皮纸信封密封并盖章,送达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经开区校区综合办公楼310会议室,过时概不受理。
八、履约时间、付款方式
1.履约时间:比选结果经网上公示两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我院与中选供应商签定合同。
2.验收付款:中选供应商在合同生效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服务要求,我院验收合格,每年按实结算。
九、其它约定:
中选公司在项目履约过程中,需自行为员工购置工伤安全保险,由于安装及相关原因造成的工伤安全事故或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及另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中选公司负全责,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