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1、本项目位于我院青年路校区,具体工程量以“附件1:雅职院青年路校区文馨园部份学生寝室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列内容为准。各比选单位依据“附件1”和“附件2:雅职院青年路校区文馨园部份学生寝室改造项目参考图纸”,自主报价。
二、评选方法:
最低价中选法。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15.8万元,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取消比选资格。
四、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相关施工企业)。
2、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公司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需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相关施工业务】;
2、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统一格式请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比选公司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以上要求比选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比选公司公章(鲜章)。
六、比选响应文件(装订成册):
1、报价表。(报价表统一格式,不能修改各分项参数及项目叙述)
2、比选公告“五、比选公司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4项)证明材料。
3、其他文件和资料。
未按要求提供比选响应文件1、2项资料的将取消比选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下午17时。( 其它工作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30-11:00,下午15:30-17:00)。报名截止日期前为拟定参加本项比选各公司(企业)自行踏勘期,我院提供必要协助,未报名及未按要求报名公司无权参加本项目比选,禁止关联企业同时参加本项目,以“天眼查”查询信息为依据,如为关联企业的均取消报名、比选、中选资格。
2、报名地点: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经开区校区行政楼404办公室。
3、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35-2236950
4、报名时请携带:
(1)介绍函原件【加盖比选公司公章(鲜章)】见“附件4:报名介绍函”。
(2)比选公司委托经办报名事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按我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来校报名人员需在报名前如实填写好A.雅安市人员健康风险评估表(见“附件5”) B.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健康情况卡(见“附件6”) C.用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网址:www.gjzwfw.gov.cn)服务专区--疫情防控确认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正常、个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确认来校报名前14天内未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D.雅安市内、市外人员都需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报名前将以上信息截图交张老师(电话联系)由我院防控办审核。 E.审核通过人员方能报名及参加比选(报名时请将以上审核材料纸质文件交张老师),故要求拟定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公司(企业)报名及现场参加比选的人员为同一人(同时仅限1人)。对不按照以上要求报名及现场参加比选的公司(企业)不予以报名及取消比选资格。对隐瞒个人健康信息、行程,来校报名、参加比选的公司及代表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给我院造成不良影响及相关损失的我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国家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5、比选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 )上午10时。比选公司将比选响应文件用牛皮纸信封密封并盖章,送达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经开区校区综合办公楼304会议室,过时概不受理。
八、履约时间、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履约时间:比选结果经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我院与中选公司签定合同(合同约定需完全满足我院公告及行业规范要求),履约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
2、由于中选公司自身原因,不能按公告及我院的管理要求,规范施工、信用履约的中选人,我院有权终止合作,不予支付项目工程款,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完成本次改造维修项目,验收合格,我院支付95%的工程款,余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1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退还(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九、争议解决、安全约定及其它:
1.参加比选公司同意遵守我院公告上述内容,如有争议,我院与中选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我院驻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中选公司在履约期间,需自行为各类施工人员购置工伤保险,因施工及相关原因造成的工伤安全事故或给我院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中选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本项目设计费用、清单编制费用 4800元由中选公司承担,在与我院签定合同前支付给第三方公司。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