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疫情防控物资补充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0年12月9日发布的“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物资补充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中“四、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比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疫情防控物资需求表(必须完全满足)”和“附件2:报价表”更正内容如下:
1.原“四、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中“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更正为“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原“五、比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更正为“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中含有本次所需采购产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3.原“附件1:疫情防控物资需求表(必须完全满足)”中“额式体温枪鱼跃牌、YHW-2”更正为“额式体温枪鱼跃牌、YHW-3”。
4.原“附件2:报价表”中“额式体温枪鱼跃牌、YHW-2”更正为“额式体温枪鱼跃牌、YHW-3”
特此公告。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2月10日